新三板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范本)内容摘要:

第六章 股份来源及授予 方式 第二十条 员工持股平台取得公司 股权 /股份的方式为公司 执行董事 选择的,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方式,包括: 公司向员工持股平台增发股份,公司原股东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公司股份, 或前述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 本次 拟授予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的公司 股权 /股份比例为: 总额为公司 股权 /股份的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部有效的 员工股权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 股权 /股份 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 执行董事 确定的符合资格的公司员工 应 按照 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通过 从员工持股平台 执行合伙人 处受让份额 ,或 通过 对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的方式取得员工持股平台的份额,并 进而 间接持有公司相应比例的 股权 /股份。 第二十四条 上述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在成为员工持股 平台 有限合伙人 前,应签署员工持股 平台合伙 协议,并承诺按照该 合伙 协议的约定持有和处置员工持股 平台 的 份额。 第七章 授予 股票的业绩条件、 个人份额、 数量 、 及 授予价格 第二十五条 授予 从 本管理办法生效之日 开始启动。 第 7页 第二十六条 公司 执行董事 将决定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的具体人员及个人份额 , 入选的员工应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具体名单及授予份额如下: 序号 姓名 工作年限(年) 部门 /职务 授予 股权 /股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出 股权 /股份比例( %) 授予 股权 /股份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2. 3. 4. 5. 6. 7. 8. 合 计 第二十七条 最大 购股数量 为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可以购买的 公司 股权 /股份 数量上限, 参 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有 权按照公司 执行董事 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在 该额度内选择 购买全部、部分、或者不购买。 如未按照 公司 执行董事 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购买,则视为放弃购买。 第二十八条 在授予的公司 股权 /股份数量确定后,该等 股权 /股份数量将折算为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应比例的份额,由该等员工 按照第六章的规定取得该等份额。 第 8页 第二十九条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如决定购买授予 股权 /股份,则其 应 按照公司执行董事 的要求 从员工持股平台 执行合伙人 处受让份额,或 按照公司 执行董事 的要求 对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 第三十条 授予 股权 /股份的 价格由公司 执行董事 根据 参与员工 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当期薪酬水平、激励力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拟定。 本计划的 建议 授予价格为 该等出资份额对应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认购 股权 /股 份 的资金由个人自筹。 2. 公司不得为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依本计划获取 股权 /股 份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三十一条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在公司 或 公司 控股子公司 内发生岗位变动但仍在公司内 或 公司 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其所持 的员工持股平台的份额及对应的 公司 股权 /股份不受影响,仍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出售。 但公司员工发生本方案第十章规定的情况的除外。 第八章 办理流程 第三十二条 每次授予前 , 应 由公司向 公司 执行董事 确定的符合资格的 员工发出《 授予确认书 》 及 相关法律文件 ,收到 该等文件 的员工可 按照 个人 意愿 在《 授予确认书 》中注明 将要购买的 股权 /股 份 数量及相应的出资金额 ,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给 公司 执行董事。 第三十三条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应根据自己所选择的 购买 数量和 基于第三十条确定 的 购买 价格,自行筹集 购买 价款。 公司不为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的 购买 价款进行垫付、贷款或抵押贷款 等。 第三十四条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应根据 公司 执行董事 确定的 认购 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 员工持股平台的份额过户的 相关 手续。 第九章 锁定与兑现 第三十五条 在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之日(以下简称“挂牌 日”)前, 每位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 9页 股份 均 应予以锁定, 每位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均 不得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以 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设置担保、回购、委托管理等方式)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权 /股份。 第三十六条 从挂牌 交易日起满一周年 之日起(以下简称“周年日”)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 下, 每位 公司员工通过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 公司 股份可 分三 个 年 度 逐步解除锁定,并由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出售。 具体为: 1. 从周年日起 的每一年度, 公司员工通过 员工持股平台 持有的 公司股票 总数量 中的三 分之一 将解除锁定; 2. 公司员工有权选择 是否出售已解锁的股份的部分或全部,但对于未解锁的股份,公司员工不得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以 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设置担保、回购、委托管理等方式)。 第三十七条 如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对此另有要求(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 转让 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则公司员工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应 符合该等规定及要求。 第三十八条 对于已解锁的股份, 其出售 应按照如下规定进行: 1. 出售 程序 ( 1) 已解锁的股 票 将按月分批出售; ( 2) 从 股票 解锁之日所在月份的下一个月起, 需出售 公司 股份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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