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如遇特殊情况 需报请公司 经理 批准后,方可签订 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提前解除。 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 书面 形式 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 对外租赁 房屋电费 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 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 房屋 出租 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第十六条 房屋出租单位应 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 房屋出租单位 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 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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