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意网代理商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代理商在代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 本 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代理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 本 市场的利益,经过 本 市场劝导仍然不予改正的。 未 经过 本 市场批准同意,代理商资格转移给第三方。 代理商经营业绩达不到本市场及销售的基本要求被市场劝退。 代理商严格限于所代理的区域,跨区域销售者经核实后取消代理资格。 代理商必须遵守中华生意网的价格体系,严重违法价格体系者将解除代理权。 第二款:代理商资格取消程序 代理商自愿申请取消代理资格的,由代理商填写《代理商取消申请表》,向 本公司销售部申请取消代理资格。 经过 本公司销售部 批准通过后,停止一切代理业务,代理商主动与市场结清一切债权债务,自费 在所在代理区域公共媒体发布公告(内容统一由市场提供),自公告满 60日,经过 本公司销售部 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到 本公司销售部 办理代理资格取消核准手续。 按照第一款第 4项被市场取消代理资格的,由 本公司销售部 书面通 知代理商,同时在本市场网站以及代理区域公共媒体发布公告,相关费用 全部 由代理商承担。 ( 1) 代理商必须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到 本 市场办理代理资格取消核准手续,结清一切债权债务。 ( 2) 自公告满 60日,经过 本公司销售部 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 本公司销售部准予办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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