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模板租赁合同范本内容摘要:

由承租人出示书面变更通知,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正式变更合同。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技术交底后,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图纸变更或技术交底变更。 但正式技术方案双方签字确认后,承租人要求技术变更时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工期无效,同时应向出租人支付模板方案设计变更费用 且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相关损失(在加工产品的原辅材料费、人工费、能耗费等)。 以上相关费用经双方协商后承租人在提货前予以书面确认,否则发货时间相应顺延。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方案变更后工期,如承租人不及时与出租人重新确认工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如少量变更出租人必须配合更改,且不计费用) 3. 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在技术交底约定范围之外增补、改制产品,承租人自行提运,增补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另议。 有提运,增补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另议。 十一、违约责任 1. 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 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逾期拖欠,每日交纳租金同期银行利息。 3 / 5 2. 合同期满承租人拒绝返还租赁物,除应支付租期内的租金外,还应 赔偿合同附件二规定的租赁物元价值的价款。 十二、其他约定 1. 对于一次性买断产品双方应另签订加工定作协议。 2. 为保 护双方利益,双方应互相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由委托 人负责的应交付法人委托书。 3.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技术交底约定范围之外增加产品(增补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另议)或推迟发货、账务等需由双方协商之所有条款,须有出租人原合同签定人签字或有公司授权人签字和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出租人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经济纠纷。 4. 如因政府政策影响,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施工的,租赁费的收取依照本合同执行。 5. 合同修改处须加盖双方合同章后方可生效。 6. 如异型角模 超出 ㎡时,超出部分、非 90 度异型角膜、开豁模板角膜、插板等双方重新确认单价。 7. 维修、清灰(不含报废、丢失)费用,按 元 /㎡整包干计算。 退板时,由承租人负责清理模板上直径在 10 公分以上的混凝土块及砂浆,如清灰不净则按整块模板实际面积另外加收 元 /㎡清灰费用。 8. 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租赁物,但因承租人原因或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 9. 售后服务人员的食宿由承租人承担。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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