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保证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车道的畅通。 第七条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 ,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地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引起火灾;对电焊、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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