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第四条 总经理 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精通企业经营管理,熟悉本行业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开拓市场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有《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总经理职务情形的,不得聘任为总经理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 辞职者除外。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22 3.拟 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会决议; 3.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5.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6.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7.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8.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它非法报酬。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社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23 会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 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 1.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2.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 3.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4.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 总经理须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支持公司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党员总经理有 责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并作为履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 第十九条 总经理可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规则,包括会议功能、召开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范围,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各项议题,经讨论后形成决议的,经总经理签发或主持人召集执行。 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24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决定公司内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第六章 总经理报酬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报酬由董事会确定并执行长庆石油 勘探局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章程规定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议通过后生效。 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25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选举产生,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行使决策职权的机构。 其基本职责是对公 司运营实行战略性管理、控制、指导和监督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行权范围及决策程序 第三条 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由总经理组织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执行。 按照股东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属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实施方案,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总经理组织实施。 *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执行。 第四条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由总经理负责拟定,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执行。 按照股东会批准的财务预算方案,属 **万元以下的公司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内部建设性投资议案,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万元至 **万元的议案,报股东会批准实施; **万元以上和调整财务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26 预算的方案,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确认和批准执行。 预算内 **万元以下非生产性支出,由总经理批准执行;预算内 ****万元以下非生产性支出,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万元以上由董事会确认、批准后执行。 预算内 **万元以下非生产性支出,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方案,报董事长批准 后实施; **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确认和批准执行。 第六条 **万元以下产品外协 、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招标议案、合同等,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万元至 **万元的招标议案,合同等,报董事长审定后实施; **万元以上,则征求董事会成员意见后,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七条 **万元以下的对外借款、流动资金贷款及对外信贷担保、财产抵押等议案,征求董事会成员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实施; **万元以上,则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由董事长组织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九条 公司确需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时,可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出建议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由总经理组织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修订公司章程的方案由董事长组织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27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劳动用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质量安全等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组织制订,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总 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机关职能部门及分公司经理人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总经理班子成员业绩考评、监督及奖惩方案,由勘探局股权管理部门负责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费由董事会秘书提出预算,报董事会审定后,由董事长审批执行。 第十九条 董事、监事报酬的事项分别由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拟定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执行。 第二 十条 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议案,由董事长负责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议案,由董事长根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的提议拟订,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的报告由董事长组织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告。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由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实施,授权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28 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监督实施。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规则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行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临时会议可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第一次年度例会于 *月召开,会议的主 要议题是: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本年度公司执行机构成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和本年度新投计划方案; 审议上一年度的公司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 审议批准向股东会提交的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总经理对上一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分析; 审议批准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长、总经理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交的其它方案。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第二年度例会于当年九月或者十月份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审议通 过公司的年终财务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提交的上半年工作报告,包括总经理对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分析; 审议公司战略方针和中长期规划; 审议董事长和总经理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交的其它方案。 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29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而召开。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时,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特殊情况除外)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 等内容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达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时,董事会会议方可举行。 第三十条 董事会进行会议表决时,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异权票。 董事会通过决议,必须经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造成方可生效;当造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与某位董事有利害关系时,该董事应予回避,且无表决权,也不计算在有表决权的法定人数之内。 第三十一条 以书面委托其 他董事或董事以外的第三人代为出席,但代理人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在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行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将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秘书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回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三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代理人)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因董事会的决议违反纪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而致使公司遭受严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30 重损失的,参与决策的董事应承担响应的责任;但经证明董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懂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 其它事项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可 以采取书面形式审议议案,但以书面形式审议议案,仅限于董事会定期会议议题以外,又不便召开临时会议的,诸如公司内部管理机构部分调整、部门及分公司经理任免调整等非重大决策议案。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采取书面形式审议议案时,议案函件须以钻人送达、邮寄、电报、传真等方式总的一种送交董事。 董事应按时要求对议案进行表决程序,形成董事会对该议案的有关决议。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所形成的决议及各董事的意见向全体董事反馈。 第三十六条 董事有权获得为履行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 董事获得信息的渠道主要是通过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向全体董事提供的信息资料,主要是执行董事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等过程中的重要公文、财务报表、销售报表、工作总结、情况反映以及《要情快报》等各种动态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章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章程有关规定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三十九章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31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的基本职责是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及公司所属单位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 行权范围及工作程序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依据真实性、合规性原则,监督检查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核算及管理情况,审核公司中期、年终财务报告; 三、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 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凝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当公司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的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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