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每增 25 万元加 3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 业收入达到 80万元每增 15万元加3 分。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20 分; 经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评分前十名加分。 排名第一的加10 分,排名第二的加 9 分,依此类推。 第十条 考评减分项目及分值: (一)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等级: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经业内相关单位评价低于 60分,为不合格等级的。 (二) 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 20 分: 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弄虚作假、不执行相关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 标准,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受到相关单位投诉且经核实的;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接受委托对同一工程项目进行二次、重复结算审核业务; 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成果报告中,核增 、 减率超过 15%, 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的; 企业内部各项 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的; 无故不参加、不主动配合考核管理, 在考核管理中弄虚作假、干扰阻碍考核工作。 (三) 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 未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含预算控制价编制) 或 出具的成果文件存在工作质量缺陷; 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或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 非本企业人员以本企业名义对外开展造价咨询业务; 造价资询合同委托内容及造价咨询收费不符合有关规定,且违背行业自律公约约定的; 未按业主委托合同内容开展工作,受到业主投诉且 经核 实的; 对行业主管部门 布置 工作贯彻执行不利,对组织活动不积极参与的;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企业业绩月报表及已定案项目的单项工程分析表(该报表 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咨询合同未及时到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进行备案的(未备案的项目不计入业绩考核)。 (四)其他减分项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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