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力集团审计制度—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内容摘要:

的组成及其计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 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查其他费用 审查其他费用的具体费率和计取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有无多列、交叉计列和漏项等问题。 第五章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审计 ― 6 ― 第二十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一)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依据已完成并经核实的工程量。 对承包方超出设计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应予剔除; (二)工程量的核定,是否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资料,并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 (三)工程单价的确定,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及施工合同的有 关条款; (四)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签证确认的隐蔽工程量不应列入结算; (五)审查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 (六)审查其他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审查甲方供应的材料是否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单价及时足额扣回。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审计 (一)审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 (二)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审查是否经原初步设计管理部门审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图纸和说明; ― 7 ― (三)审查设计变更的手续是否齐全,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审查执行概算执行情况。 各分、子项目是否符合执行概算内容,总概算及分项概算是否超过执行概算额度。 第六章 工程财务收支审计 第二十五条 财务收支审计应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并与技术经济审计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 审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其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审查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第二十八条 通 过对财务支出与实物工作量及设备材料规格型号 等 的相互核对,审查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准 确性、合法性。 第二十九条 审查基建与生产以及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成本界限是否清晰,有无相互挤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 第三十条 审查待摊费用的真实性,有无将不合理费用挤入待摊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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