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 ,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二) 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有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消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 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 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 责,要有管理制定,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办理有关短路手续。 (四) 乙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 在指定区域内作业。 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活动,不准私自动用、拆、改、损害厂区的一切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 (五)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 (六) 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 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过深入施工现象检修工作,制止违章。 (七)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过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调组织抢救。 提供方便。 (九) 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红灯警示。 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 (十) 工地材料 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 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监护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象,应停止动火作业。 (十二) 土方作业一般规定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 用挖脚底的方法挖土。 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的边坡; 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 米距离,推土高度不大于 米; 采用机械 挖土,挖土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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