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文内容摘要:

行实际,对经营层提报的贷款进行审议。 第九条 对经营层通过的超出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权限、需报请董 事会审议的贷款项目,行信贷部应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书面申请; 贷款客户基本情况; 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在我行授信情况; 防范风险主要措施。 第十条 对于需通过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贷款项目,信贷部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各委员工作邮箱,同时,将经 行长 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书面报告签章后报送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受理后,方可通知各委员召开会议,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办公室。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会议一次,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 行长 委员主持, 行长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