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工伤事故,如因工伤员工个人汇报不及时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严禁各厂、部将员工工伤治疗费用以工资或奖金方式补贴给出资人。 手续时,务必确保院方出具的各项单据中的名字与工伤员工身份证中的名字书写一致,且各项单据加盖医院专用章。 各项费用单据、材料须经企管人事部核准 后,方可在财务部门进行冲账或办理报销手续。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 “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 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以下简称安委会 )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安委办 )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 (房 )、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 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 (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 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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