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 条 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议各类投资及资金营运事项。 督促、检查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投资事项的执行情况。 审议与资金营运业务有关的工作事项。 第八条 审议范围: 审议授权外的转贴现、再贴现业务; 审议授权外的银行间资金市场国债回购业务; 审议授权外的同业资金融通业务; 审议债券投资业务; 其他应经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 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会议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向相关人员了解需经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的客户情况及资金营运情况; 对提交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对改进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 对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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