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廉政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假,不如实反映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失职论处,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11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 监理 部廉政建设工作,正确执行《廉政合同》进一步落实中央、甘肃 省交通厅、 永东 公路项目办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 优质优廉“目标,结合我 监理 部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 廉政建设责任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厅、省交通质监站、 永东 公路 项目办有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依法经营,使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驻地高监 对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各标段负责人 有分管领导的责任。 工作人员对其各自的行为负责;签订廉政 目标 责任书 ,各司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廉政建设工作在 监理 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工作计划安排》、《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等制度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在落实上下功夫。 每个 监理 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以及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遵纪守法,认真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廉政建设工作与工程建设紧密结合,以此推进“坚持设计标准,坚持合同条款,坚持工作程序,坚持审批 制度”,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 12 二、 责任追究 监理 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责任制规定,如有违反,予以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在管理、教育、监督、落实上出现较大差距,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失职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工作人员不接受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监督,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违反劳动纪律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凡违反 国家、 甘肃 省交通厅和省质监站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 监理 部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禁止性规定条款的,以违纪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查,责令整改,视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整改情况进行处理。 情节较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在工程项 目建设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国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失职论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款,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已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或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阻碍组织了解调查的,以失职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给予当事人 13 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 实施要求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 实施,由 监理部 党风廉政监督小组负责落实;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 责任追究中的第 2 条,对违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送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核实,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执行,对组织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实施。 14 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 为加强 监理 部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结合本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宣 传教育制度。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严格按照 定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 学习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纪委全会和国资委监管企业工作会议精神。 学习国家、 甘肃 省交通厅、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规定、要求。 贯彻《廉政合同》和项目执行办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 上级对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安排内容。 三、 学习方法 采取平时自学和每月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每月定期组织集中一次学习和平时自学都要安排具体学习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学习教育计划》进行。 集中学习时,参加学习人员要 15 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发言。 加强宣传教育,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学习内容,每两个月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予刊登,互相学习,互相提高。 设置警示栏,加强警 示教育,刊载上级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 警钟长鸣,内容定期更换。 每半年组织学习测试一次,学习测试成绩纳入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 四、 学习要求 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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