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承人及《出资凭证》 或《股权证明》 号码; 股权变动的情况,包括变动日期、数量、价格、收付金额; 红利分配的情况; 融资情况; 持股参与人及经办人签章; 《股东名册》的序号。 《股东名册》同时交由股权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 一 条 股权管理委员会应向参与人发放《出资凭证》 或《股权证明》 ,参与人以此为证明享有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 《出资凭证》 或《股权证明》应载明下列事项: 参与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电话、邮编、所在部门、继承人; 股权变动的情况,包括变动日期、数量、价格、收付金额、股权余额等情况; 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有关注意事项; 《出资凭证》 或《股权证明》 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二十 二 条 参与人所持股权发生变动,并不再持有时,均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交还《出资凭证》 或《股权证明》 ,经办人应及时登记《股东名册》并核销《出资凭证》 或《股权证明》。 第二十 三 条 参与人遗失《出资凭证》 、《股权证明》 或需更改《出资凭证》 、《股权证明》 上的相关事项,可向股权管理委员会申请,经股权管理委员会核实无误后给予补发或换发。 第二十 四 条 工作小组应定期对《股东名册》进行核对清查,经办人应对《股东名册》的变动情况和《出资凭证》 或《股权证明》 的发放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并报股权管理委员会备案。 5 第五章 退出和转让 第一节 直接持股 第二十 五 条 直接持有 软件 股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无论离职与否,在 软件上市前 不得转让。 高级管理人员 在 软件上市后 转让 公司 股权,必须 事先 告知公司 ,并按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转让。 第二十六条 直接持股的高管服务期至少 年 ,如果在 年内 离开 公司 ,则 应按如下规则办理 : (一 )持股人 在服务期内 出现以下情形时 , 持股人(或其继承人) 向 股权出让人或 股权管理委员会指定人 缴纳价款= ( P M- K) 后, 可 继续持有股权 , 具体情形 包括: 公司 因战略及经营业务调整,要求 持股人 离职 ; 持股人 退休 (满 60 岁) ; 持股人 因公 丧失劳动能力; 持股人 因公 死亡。 (二 )持股人 在服务期内 出现以下情形时 , 持股人(或其继承人)向 股权出让人或 股权管理委员会指定人 缴纳价款= ( P M- K) +( ∑ Pi Mi [( 8X) /8]后,可继续持有股权。 缴纳方式:持股人 (或其继承人) 在离职 时 需支付公司款项 =( P M- K),其余款项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持股人实际转让股票 后五日内 支付。 具体情形包括: 持股人不能胜任工作而离职; 持股人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 持股人非 因公死亡。 (三 ) 持股人 在服务期内主动辞职,且不存在 恶意 情形,持股人(或其继承人)向 股权出让人或 股权管理委员会指定人 缴纳价款= ( P M- K) +(∑ PiMi) 后,可继续持有股权。 缴纳方式:持股人在离职时需支付公司款项 =( PM- K),其余款项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持股人实际转让股票后五日内支付。 具体情形包括: (四 )持股人 在服务期内 离职,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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