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二、 销售时应核实购货单位资质文件及采购人员身份证明。 三、 二类精神药品的发货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发货制度,并认真做好复核记录。 四、 若来人自提需提供有效证件及交接单所列品种,当面点清数量,并由提货人签字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 经营单位在运输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在货运单上写明该药品的具体名称,并在发货记录栏内加盖类别专用章如: 二类 精神药品专用章等。 二、 二类精神药品运输时,应确保整件包装完好无破损,零散药品必须单独包装封箱并有明显标志,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三、 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点交购货单位后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名。 四、 运输途中如有被抢、 被盗 、 丢失案件发生,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 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精神药品的, 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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