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第四章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 地方财政专项资 金重点用于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共享资源网络平台建设、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图书资料建设。 学院自筹资金用于教学基本建设。 校企合作资金用于校企合作实验实训条件建设。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实行项目建设办公室、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逐级联合审批制度。 支出报销单上必须有完整的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人、威海职业学院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各重点 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费、师资培训费、设备购置费、社会服务费、国际交流费、网络平台建设费、图书资料费、基本建设费。 (一)专业建设费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网络课程、优质专业核心课程、精品课程、特色教材、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建设方面必需的开支。 (二)师资培训费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培养、引进、聘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聘请专家所发生的支出。 (三)设备购置费指在项 目建设中,用于新扩建实训室所购置的必要的教学设备、实验实训和科研仪器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 (四)社会服务费是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产品研发或者技术革新、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区域内职教师资培训等方面所发生的费用。 (五)国际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建设中,用于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课程、学术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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