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太白路、柳行路、火炬路等四条路养护项目(定稿)内容摘要:

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候选人排序表、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需要澄清或者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以附件的形式记入评标报告;拒绝签字且不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它资料应当立即交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公开招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 15 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 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 干扰和影响。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推荐中标候选人; 集体决定的原则: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荐。 2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 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 不得进入评审: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 未按规定报价;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密封、盖章; 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会议;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 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修改。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并打分。 主要包括:总报价、业绩及信誉、投标文件编写、技术总体要求、售后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具体内容详见评分标准。 为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投 16 标人情况、投标产品 情况给予适当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 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列顺序,推荐 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23. 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串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 评标 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停止 评标。 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一 )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四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五 )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六 )报价超过招标预算的; (七 )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八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仪式; (九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解密响应文件; (十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也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由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处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在采购活动中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二 )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 )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的; (四 )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17 (五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拒 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 ①不同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报价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③不同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报价单位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不同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⑧不同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上传的; ⑨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除本次招标项目: (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 (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招标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授予合同 中标人的投标行为或结果如被投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将依法拒绝其成交。 27. 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各标段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分为 2 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能中 1 个标段。 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该投标人为其中工程造价较大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已被确定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排名。 招标人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公告中标结果。 18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确定中标结果后,公示期满未有异议,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 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以招标人指定的提交方式汇入招标人帐户。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违约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单位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任城区财政局报告,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报价单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 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无法提供证件原件 19 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被质 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内容仅限于投标人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 (三)中标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四)预中标人情况; (五)其他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 投标人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任城区财政局进行投诉。 其他规定详见政府 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九、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 20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情况 本项目为 任城区太白路、火炬路、柳行路等四条路园林养护项目 , 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火炬路养护总面积约 ㎡, 养护级别一级;第二标段: 太白路养护总面积约 23430 ㎡、龙行路养护总面积约 15940 ㎡, 养护级别一级。 养护期限均为签订合同后 两年。 主要内容如下: 二、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树木管理 树木存活完好。 单株生长健壮、树形自然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 无死树、缺株,保存率达 100%。 不论何种原因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死亡苗木要及时更换,缺损苗木要及时补植、更换,补植苗木应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于 3 日内更换补植完毕,缺株补植苗木与原苗木径级相差不超过 10%。 树木生长旺盛。 主干主枝无杂生孽芽,无枯枝、病枝、残枝。 树干粗壮,有明显的生长量,枝繁叶茂,无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 5 度,整形性歪斜除外)。 合理修剪。 根据不同树种适时进行抹芽、抽枝、修剪、整形;修剪合理,疏密得当,整齐美观。 根据甲方要求,对具有造型条件的树种进行艺术造型修剪,造型率大于50%。 及时合理清理枯枝、病枝、残枝;剪口平滑,留茬高度小于 1cm。 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高压电线、建筑物、交通信号灯、指示牌等之间的矛盾。 修剪的树枝、树叶重点路段做到随产随清,其它路段做到日产日清。 无病虫害。 生长季节叶色正,无卷叶、黄叶,无病虫害。 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树种适时喷洒药物,病虫危害程度主干小于 1%,叶部小于 5%,无明显药害。 枝叶完整,无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流胶现象,地面无害虫粪屑,好叶率达 95%。 浇水。 保证苗木长势良好,科学有效的浇水。 施肥。 保证苗木长势良好的情况下科 学施肥。 标段 道路名称 起止点(位置) 绿化面积 养护等级 承包年限 第一标段 火炬路 洸河路 — 永泰照明 ㎡ 一级 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第二标段 太白路 济安桥路 — 如意大桥 23430 ㎡ 一级 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龙行路 (柳行路) 运河路 — 任城路 15940㎡ 一级 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任城路 — 济安桥路 21 药剂 : 根据病虫害的情况,保证苗木长势良好的情况下酌情用药。 树穴整齐一致,土壤墒情良好,无杂草污物,树干无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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