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则上按照总工程工资 标准的 20%、 30%、 30%和 20%(试生产期)比例核定当年的 工程工资提取额度 ; (三)具体 工程工资 提取 额度 以省公司与各项目公司年初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所定的金额为准。 第十二 条 项目管理目标考核 工程工资提取 总额度 标准如下: (一)火电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 60万千瓦级项目 550万元 30万千瓦级项目 400万元 20万千瓦级项目 250万元 4.“ ”煤化工项目 250万元 (暂定标准 ,以集团公司批准的标准为准。 ) 项目为单台机组时,可按同等级别两台机组的 65%计算。 (二) 水电 项 目装机容量大于 100万千瓦的工程,不超过工程建安投资的 3‰,其他项目不超过建安工程投资的 4‰。 (三) 风电项目原则上每期工程( 5 万千瓦规模 )不超过 50万元,有同期连续扩建项目时,后续项目不超过前一项目的 65%。 ― 7 ― 第十三 条 项目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且项目总结算低于执行概算时,可 按工程投资节余总额的 6%提取节余工程工资。 如发生第九条情况时,则不兑现工程投资节余 工资。 第十 四 条 项目管理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四项管理目标是相互关联、互为依存的,项目公司必须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对片面追求单项目标,致使其他管理目标产生重大偏差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第四章 考核申报 第十 五 条 项目公司对年度考核目标的自查和申报工作必须于 当年 12月 20日之 前完成 , 并上报省公司 工程管理部。 第十六 条 省公司工程管理部对项目公司年度考核目标的考核时间为 当 年的 12月 31日, 并 于次年的 1月 15日之前完成目标考核的审定工作。 第五章 奖励 及 发放管理 第十 七 条 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集团公司 及省公司 考核兑现的 工程项目奖励 作为工资来源, 全部 纳入省公司工资总额进行统一管理和发放。 第十 八 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 考核细则 确定工程建设 ― 8 ― 期的 员工 奖励总额发放标准 ,并按建设工期分年度下达,当年工程全部完成的,当年下达全部奖励额度。 员工奖励总额标准为:项目公司党政正职、主管工程建设的副职奖励标准为 23万元;其他班子成员为 12万元;在岗员工人均为。 由于新建电厂、风电公司等企业按新体制核定定员,因此,员工奖励额度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 50%进行奖励。 如省公司奖励标准超过工程 工资 提 取额度,则以 工程工资 提取额度进行奖励。 此项奖励省公司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外单独核定。 第 十九 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将 工程管理部下达的 当 年 工程工资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 并 随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同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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