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 好好学习社区 (一) 出国(境)事由; (二) 外方邀请函电(外文函电需附中文译文); (三) 出访日期、出访国家(城市)、停留时间、出访日 程表; (四) 出访费用来源; (五) 出访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 5) 第十六条 参加由外单位组织的出访团组,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 集团公司内参团人员所在单位报写出国(境)请示件(格式见附件 2),并将组团单位的“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送集团公司外事管理部门审核; (二) 集团公司分管外事工作领导审批; (三) 集团公司外事管理部门发“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复函”至组团单位; (四) 参团人员所在单位将“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或“赴台任务通知书”)原件、“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复函”复印件、政审材料原件、邀请函及译文等材料,以及出国(赴港澳)任务报批件(或赴 台任务报批件)报集团公司外事管理部门履行手续。 第十七条 出国任务批件有效期为 3 个月,从出国任务批件出境日期起算。 因工作需要推迟出访,超过 3 个月必须重新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第四章 出国(境) 团组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高质量、讲求实效、精简节约的原则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和选派人员。 第十九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要任务明确、具体,人员要精干内行,可派可不派的团组一律不派。 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严谨搞公费出国(境)旅游等 德信诚 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 好好学习社区 不正之风。 第二十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访必须是知性其主管或分管的业务,不得借故出访。 第二十一条 同一单位、同一部门的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组团出访,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按计划执行,同时严格限制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 各单位组团出访,一般团组人数不超过 10 人。 一次出访一个国家(地区)一般限 3 至 4 天,最长不超过 6 天;两个国家(地区)不超过 12 天; 3 个国家(地区)不超过 14 天;出席国际会议一般不超过 7 天。 以上天数均含旅途时间。 如工作上有特殊需要,应另行报批。 第二十三条 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邀请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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