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其档案由本行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第二十一条 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 6 门保管。 第二十二条 干部兼任地方职务的,其档案正本按省联社档案管理范围,由本行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第 二十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行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本行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凡因第十七至二十条之原因而离开本行的,其本人档案可代为保管三个月,超过时限者不再提供档案资料。 第二十五条 人事部门不准擅自接收和寄存非本系统人员和非所属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第二十六条 本行人力资源部门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所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及时充实档案 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 案都要设有《干部职工变动登记表》、《干部工资变动登记表》,当干部职务、工资发生变化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登记入档。 第二十九条 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的,应进行登记,及时向有关部门索取后补充归档。 7 第三十条 本行党、团组织、工会、 第三十三条 凡属于应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均应整理立卷。 第三十四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从 2020年 1月 1日起须统一使用 A4 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六章 档案的整理 第三十五条 每类干 部人事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右上角编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上页数。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如下: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先后排序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二)材料内容主次及材料之间联系排序有: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排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处分决定 8 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和交待材料等。 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 第 六类入 (党 )团志愿书应排在入 (党 )团其它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档案中有多次审查材料的,分同一问题和非同一问题的审查材料,及新问题和原审查过的问题混合的审查材料。 对这种情况,如果档案已整理过,可按每次审查的成套材料按成文时间顺序排列,如需重新整理档案时,可把新审查材料放在前面。 (四)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 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方法是: ; ; 、出境材料; 4.其他材料。 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时间顺 序排列。 这种排序法编目时每种小类目录后面,要留出适当空格,供增加同种每卷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编写材料名称要确切、简要、准确无误,字迹清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和目录格式,根据材料题目逐项进行填码。 (二)无题目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 简化题目要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 9 (五)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三十七条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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