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省、 12 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三)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四)煤矿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矿长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五)煤矿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 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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