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审批程序及规内容摘要:

(一)施工单位 必须在夜间施工前 3日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环保部门在受理申请后 3个工作日内核发。 (二)在高中考期前 15 天不得审批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具体时间按市环保局统一的发布时间执行。 (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每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得审批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作业(抢修、抢险等除外)。 (四)夜间连续施工的审批时间一次审批原则不得连续超过2 天,每次审批必须有 24小时以上的间隔,超过 2天的必须有专业技术部门的技术报告证明,有特殊需要的重点工程、市政工程必须有有关部门的证明。 (五) 同一工程(多个施工单位的)的夜间施工时间原则上统一在一个时段进行审批。 — 4— (六)环保部门必须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决定中的要求,落实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环境污染防治控制措施,采用先进工艺与低噪声设备,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七)施工单位因工艺需要连续施工作业时,因材料供应等客观原因必需要延长施工时间又没有取得施工许可的,应电话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夜间作业时间,审批。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