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业务知识内容摘要:

理每一个具体项目(扶贫项目资金核算管理,我了解,部分乡镇没按扶贫项目资金核算管理办法进行记账,都和乡镇经费混记。 从表面上看,一收一支账是平的,但看不出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的具体支出情况。 因为国家今后每年的财政扶贫资金量在逐步加大,各个乡镇的扶贫 项目不至两个三个,如果我们不规范核算办法,就成了笑话。 这 11 个我们下来再统一)。 县财政局和扶贫主管部门,依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申请单》,《财政扶贫项目预付资金申请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表》,扶贫项目预算表等记帐。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县财政加盖“财政扶贫资金已报账”的各项原始报账凭证及其他辅助资料记帐。 ( 2)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会计核算监督指导体系。 为加强扶贫资金财务核算管理,彻底解决近年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中不建帐、不核算的问题,县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 各个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分别指定 1 名 熟悉会计核算管理业务,政策水平高、事业性强的财政扶贫资金财务监督管理员,做好有关乡镇扶贫项目会计核算及资金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有关乡镇、项目单位及时报账。 三个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建设单位会计帐薄设置,报账凭证整理,报帐、记帐和核算的指导核查工作。 乡镇级监督指导员,负责本乡镇辖区,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的帐薄设置、会计核算、报账凭证整理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工作(这个乡镇级监督指导员,就是现在的乡镇财政资金中心的预算会计人员,你不但要把扶贫资金的会计核算按规定做好,而且要负责审核所在乡镇,扶贫资金 项目报账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这是你的责任)。 12 ( 3)实行扶贫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 财政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工程竣工后,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涉及的乡政府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审计书》、财政部门凭《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审计书》按项目财务决算拨付剩余资金。 ( 4)建立扶贫项目中期抽查、竣工验收制度。 扶贫项目实施中,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加强事中 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工程完工后,要组织有关乡镇、业务技术、审计、监察、群众代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 5)实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 要把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作为村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做到群众参与,群众实施,群众受益。 扶 贫资金拨付报账流程: 财政、扶贫主管部门调查论证筛选项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立项后,下达项目计划及预算指标,县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计划指标,汇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 13 组 讨论同意后。 ( 1)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2)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 3) 签定项目实施协议书;( 4)签定预拨资金申请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主管单位审核后,签批到县财政局,申请项目启动预付资金。 财政部门审核 无误后 ,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拨付 30%的项目工程预付资金, 项目实施单位凭项目实施中的各项支出费用票据,经主管部门阶段性检查验收后,编制填写财政扶贫项目申请单, 主管部门对支出票据和报账申请单初审后, 转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项目资金。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竣工后, 由扶贫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有关乡村组织、群众代表组成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出具《 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审计部门出具《 资金使用意见书》后, 财政部门凭两个意见书, 拨付核报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剩余项目资金。 二、庄浪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4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以下简称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扶贫项 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送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四条 实行报账制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省上从“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下达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和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扶贫资金,具体包括( 原“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扶贫贷款贴息支出 (这是“ 财政扶贫资金”里的一项支出, 指有一定生产规模、经注册合格、在当地银行贷款、有周转 资金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报上级批准的,民营企业的银行贷款的利息补贴)、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 第二章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及管理 第五条 县财政部门要在县农业银行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用以支付扶贫项目报账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15 第六条 县财政在国库设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只办理上级财政下拨给县财政扶贫资金的结算和向同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拨付资金,不得将资金随意调拨到其他账户。 第七条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中心,负责“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资金的管理、审核、会计核 算和监督检查工作。 年度终了,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中心,要和国库股及时核对相关帐务以及资金结余情况。 第八条 年度终了后,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专户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程序 第九条 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准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扶贫办、发改局、财政,下同)要及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与其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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