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 二 )若连续事假超过 15 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 页 三 第四章 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 婚假 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 3 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实行晚婚的,在原婚 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 第十四条 产假: 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育的,在产假90 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十五条 丧假: 若是员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 3 天的丧假。 第十六条 年休假: 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享受条件:职 员 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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