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毕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内容摘要:

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和复议期满后 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是在法院执行期间才向被执行人员提出行政机关处罚时程序上、实体上存在的问题,被强制执行时心不服、口不服。 另一方面农民 也不能正确认识征收决定书的法律意义,简单认为那只是纸上写的东西,真正起 4 作用的还要看征收人员得怎么说的,在执行过程中,有的违法生育对象甚至与执行人员讨价还价,视法律文书为一纸空文。 是征收主体程序违法,老百姓反响强烈。 部分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发现违法生育案件后,不能依法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而是直接做出处理决定,违规向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征收过程中置法律法规不顾,随意降低征收标准,致使群众意见较大。 更为严重的是极少数村组置社会抚养费征收应当由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委 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征收的规定于不顾,擅自出面征收额度极低的社会抚养费。 搞所谓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而这些资金被用于兑现村组干部工资或私分挤占,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执法的严肃性。 最终导致在案件执行时当事人和执行人员讨价还价,对抗情绪较大。 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抗情绪大,被执行财产具有不确定性。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外出打工、转移财产、以死威胁、暴力抗法等方式有意躲避法院执行,其家属拒绝配合,造成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执行难”。 近几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人员较多,一般处罚对象会在乡镇这一级计育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而履行能力差缴纳不了的则被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常常搁浅,这类案件占法院受理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 50%,致使部分案件法院不得不中止执行。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具有收费性质,因而被处罚对象对抗情绪较大,如恒口镇曾家湾村曾氏父子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手持砖头暴力抗法;江北办事处柳林村李支平夫 妇在执行过程中,跳进深沟自残以死相抗。 另外,由于被执行人主体绝大多数是农民,无固定生活来源,除居住的不动产房屋外,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而房屋又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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