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内容摘要:

估值目的 委托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委托资产在某一时段内是否保值、增值。 7. 2 估值基准日 每年末最后一日即 12 月 31 日(公历)为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的基准日。 7. 3 估值方法 7. 3. 1 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其成本价计算;已上市未流通的股份,按照基准日前 10 个交易日平易收盘价计算; 7. 3. 2 委托资产中,上市证券以基准日市场收益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后一日收盘价计算; 7. 3. 3 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基准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7. 3. 4 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委托资产人价值时,乙方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约定办理。 6 7. 4 估值对象 甲方依法拥有的股权、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7. 5 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净值是指委托资产总值减去委托资产负债后的资产金额。 7. 6 估值程序 委托资产的估值由甲方聘请与乙方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委托资 产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估值与甲方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 7 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资产价值时。 第八条 甲方费用 8. 1 甲方费用的种类 1)乙方的管理费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2)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和证券交易等活动的交易费用; 3)甲方借贷融资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 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费用; 5)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与甲方公司运作相关的杂费等,具体事宜的费用由甲方董事会批准确认。 以上费用除乙方的管 理费和银行托管费外,均需在甲方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发;如有超出预算部分均需上报甲方董事会批准或追加确认。 8. 2 甲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费。 甲方应于公司设立 5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费,此后每年的管理费在上年度计提满一年时支付。 每年管理费按注册资本的 2%计提。 2)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支付方式及计费用方法依甲、乙方和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办理。 7 3)本条 1 所述的 2) 6)项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列入当期甲方费用,并由甲方自身承担。 8. 3 不列入甲方费用的项目 乙方因处理与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税收 10. 1 委托资产收益的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甲方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 委托资产买卖股权和证券的价差收入; 3) 存款利息; 4) 其他收入 10. 2 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奖励分成) 根据国际惯例,委托资产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 1) 弥补公司亏损; ( 2) 按出资比例返还公司股东本金; ( 3) 归还本金以后的超额收益按 2: 8 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 20%,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80%。 10. 3 收益分配方案 ( 1)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委托资产收益的范围、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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