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活动治安管理安全申报审批表内容摘要:

年 月 日 申请须知及说明: 活动举办的 15日前,由具体组织实施活动的承办单位安全负责人到公安机关申报。 申报时应备齐下列资料。 ( 1)申报人身份证明、介绍信;( 2)主、承办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场地平面图及活动布置效果图;( 4)各种证件式样及入场券票样;( 5)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书及合同(协议)书;( 6)场地使用合同书;( 7)活动主管部门(文化、教育等)的批文,在特殊地区 (点)举办活动和政治性庆典活动,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文;( 8)场地消防使用许可证及该活动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9)场地和新搭临时建筑物的质监报告。 经营性活动,未经批准前,不得出售入场券。 内部安保措施必须载明:( 1)内部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数量和任务分配;( 2)场地内容量控制措施;( 3)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 4)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场地、主办、承办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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