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员工考核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内容参见《工人考评标准表》。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能人员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修订由 办公室 组织,经厂长审批 后 生效。 第二十四条 工人岗位的绩效考核规范修订由 办公室组织,经厂长审批生效。 具体的量化标准应该在对各车间 岗位员工工作的充分调研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五条 炼钢厂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总评。 第二十六条 月度考核一年开展 12 次,适用于对管理人员和职能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对工人的操作和纪律规范考核。 考核 结果作出 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至次月的 3 日。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一年开展 1 次,适用于 管理人员和 职能人员 的 职业素质 项。 考核 结果作出 时间为 当年 12 月 30 日至次年 1 月 15 日。 第五章 考核关系 第二十八条 除 办公室 主任由厂长和人力资源处处长对其进行双向考核外,其他员工均由直接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被考核者的间接上级有权监管,发现问题后与直接考核上级沟通,由直接上级实施考核。 第二十九条 在考核者进行考核打分并与被考核员工进行沟通后,由被考核者的间接上级(最高到厂长为止)根据 办公室 相关记录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由厂长对全厂的考核结果审批生效。 第三十条 厂长是车间(科室)绩效的考核人,分管厂长提供考核信息;车间主任是班组绩效的考核人,分管副主任或大班长 提供考核信息。 第六章 考核量化办法 炼钢厂 员 工考核管理制度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5 第三十一条 考核者根据各种自己掌握的考核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或人员提供的考核信息,依照考核评分标准对每一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具体打分量化办法参看《员工绩效考核表》、《工人考评标准表》和《员工 职业素质 考核表》。 第三十二条 考核者把考核指标得分计入《员工绩效考核表》、《工人考评标准表》和《员工 职业素质 考核表》。 第三十三条 对 车间(科室) 、 班组 而言,考核得分等于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得分乘以指标权重的加权累加值,其计算公式为“绩效考核得分= ∑ (绩效指标考核结果得分指标权重)”。 第三十四条 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能人员而言, 员工绩效 考核得分等于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得分乘以指标权重的加权累加值,其计算公式为“绩效考核得分= ∑ (绩效指标考核结果得分指标权重)”。 第三十五条 对工人而言, 员工绩效考核得分等于在基准分( 100 分)的基础上,遵照“工人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相应的加、扣分得到。 其中,单项加、扣分值可根据实际考核结果进行调整,以达到足够区分出优劣员工的程度。 第三十六条 员工 职业素质 考核得分等于各项 职业素质 考核指标得分乘以指标权重的加权累加值,其计算公式为“ 职业素质 考核得分= ∑ ( 职业素质 指标考核结果得分指标权重)”。 第三十七条 审核者在审核考核得分时,如果发现有不公正现象或者考核结果分布不合理时,可以要求考核者进行重新考核,也可以直接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但是修正考核得分要遵循以下规定: ( 1) 加分:有事实表明被考核者的考核得分偏低,可以进行加分,但是加分幅度不得高于 8 分(含 8 分); ( 2) 扣分:有事实表明被考核者的考核得分偏高,可以进行扣分,但是扣分幅度不得高于 8 分(含 8 分); ( 3) 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时要与考核者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 ( 4) 对考核得分进行修正时要附上相应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根据 车间 ( 班组 )和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可计算出个人实际绩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 参见《 炼钢厂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以在车间、班组等各个层次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炼钢厂 员 工考核管理制度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6 第三十九条 员工绩效考核的年度考核得分等于年度内各次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第四十条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和年度 职业素质 考核得分计算出员工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 1) 分厂中层管理人员(科长、主任 、副科长、副主任 )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得分=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70%+年度 职业素质 考核得分 30%”; ( 2) 分厂基层管理人员 和职能人员 ( 大班长、 班长等)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得分=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65%+年度 职业素质 考核得分 35%”。 第七章 考核结果申诉 第四十一条 在 员工考核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 到 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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