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房地产集团资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6 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资产管理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公共使用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申请本公司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轮换使用的资产,使用人应办理好交接手续,明确管理责任。 资产管 理员应逐项核实登记资产的使用人、保管人,建立资产责任到人的明细账,每半年进行一次帐物核对,并将情况向集团公司资产部做出书面报告。 员工换岗、调离、辞职、辞退时,必须到本公司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否则,人事、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资产变更或调拨时,也必须到本公司资产管理员处办理资产变更、调拨手续。 资产需抵押、质押或提供担保时,必须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成员公司及分公司还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资产管理员应进行相应的记录,并及时报资产部备案。 抵押、质押或担保期满(或约定解除),经办人应 及时收回有关证件,报资产管理员备案,并重新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人。 依照《资产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规定,资产因特殊原因外借时,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由审批人负责;没有经审批的,由保管人负责。 同时要求借用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担保人,办理好担保手续,责任人在借期满时要及时收回资产。 严禁用本公司资产为他人(或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特殊情况必须按有关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办理。 依照《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规定,需参与保险的资产,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范围,相关负责人提出清单,委派专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报 资产部备案。 已参加保险的资产在理赔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资产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资产部将不定期到各公司抽查资产管理情况,由抽查人员写出书面材料,分别向资产部负责人和资产所在单位总经理汇报。 7 资产的清查与处置 资产管理员对所在公司的资产应进行年中清查,年终汇总,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资产明细账和财务帐相符)。 资产管理员对公司进行资产清查,对盘盈或盘亏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公司总经理及集团公司资产部书面汇报,同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资产登记和通知财务部 进行账务处理。 对清查出的闲置资产,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资产管理员应单独列明细表,并送一份闲置资产明细表到集团公司资产部,以便集团公司内部相互调剂使用。 依照《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房屋出售、出租的公司,其价格由该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方案交资产部初审,初审后报集团总裁办审批,审批结果送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出售、出租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入账。 若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应及时按以上申报程序做出相应调整。 向业务单位赠送的礼品,价值在 1000 元以下的,由所在 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共同决定;价值在 1000 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决定,可不进行资产登记。 受赠的礼品,资产管理员应根据资产的用途进行分类登记并落实责任人。 公司资产被损坏,资产管理员必须查明原因。 在预算之内的维修项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确认,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维修金额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 预算之外急需维修且单项维修金额在 2020 元以上的,由使用人或保管人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并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初审,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决定;单项维修金额在 2020 元以下的,经资产管理员查实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 8 资产的核消 对于正常报废和因客观原因毁损,且无法维修好,确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可申请核消。 需核消的资产由本公司资产管理员提出清单,按资产价值进行申报审批。 原价值 2020 元以下的资产核消,在征求监事意见后,由公司经理办公会作出决议;原价值 202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资产核消,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原价值 5000 元以上的资产核消,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办批准。 集团公司、各成员公司及分公司、驻外办事处需核消的资产均须填写《资产核消审核备案表》,并报集团公司资产部备案。 资产变卖收入,报废、毁损资产清理残值收入,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入账,并报集团公司 资产部备案。 9 罚 则 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公司年初预算方案必须包括全年度资产维修、添置计划,资产的购置必须依照本细则第四章的规定,凡年初预算中没有列入而又没有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得添置。 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公司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后,其奖金的发放必须与资产管理工作的好坏情况直接挂钩,有重大资产损坏与流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集团公司及各成员公司的员工年终评先进和年终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发放必须与该员工管理资产情况的好坏直接挂钩,有重大资产损坏与流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集团公司及 各成员公司资产管理员依照考核表内容对各公司及每位员工的资产保管、使用情况做出考核与评价,报集团公司总裁办审核,其结果作为本细则 和 的考核依据。 违反本细则的责任追究依照《资产管理制度》的罚则规定执行。 10 其 他 资产管理员必须在每月 5 日前,将编制的资产月报表和一份电脑明细账拷贝件报集团公司资产部;每年 1 月 5 日之前送一份由责任人签名的明细账复印件到集团公司资产部。 资产管理员登记明细账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字迹清晰、工整,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由责任人签名的明细账的资产分类可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分类,但电脑明细账必须按用途进行分类; 责任人栏必须由责任人本人签名,委托管理的资产由被委托人签名; 已登记的资产不能随意删改,发现笔误时应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资产明细账要编页码; 资产明细表由统计人签名; 变更责任人后在原登记变更栏中注明 ,新的责任人要进行重新登记、签名; 一张发票有几种物品,责任人有几人,应分类进行登记,不能统写在一行内签名; 新购资 产购置人必须在相应栏目中签名。 11 附 则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操作困难,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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