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有限公司存货盘点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实施盘点一次;半年、年终各实施全面大盘点一次。 月末盘点日为当月 25 日(不含 6 月、 12月),半年盘点日为 6 月的25日,年终盘点日为 12 月 31 日(如遇节假日或其它原因,盘点时间另定)。 月末盘点的时间原则上为每月 25日下班前或每月 26 日上班前,具体清点存货时间由盘点单位自行掌握。 (五)盘点登记 第 4 页 共 7 页 一级库仓库存货盘点,由仓库保管员将实存数按库别分别记入《库存物资盘点表》。 生产部门二级库盘点,由二级库保管员将二级库的辅助材料实存数和生产线上辅助材料实存数分别记入《库存物资盘点表》。 生产部门的配套件盘点,由工位盘点人将实存数及生产线上在制品车的零部件还原,按工艺清单以零部件形式记入《配套件盘点表》。 生产部门的在制品、自制半成品盘点,由工位盘点人将实存数记入《在制品盘点表》、《自制半成品盘点表》。 盘点人应在盘点表上签名,并由该部门领导(或分管负责人)签名确认。 不得随意更改盘点表上的数据。 (六)整车配套件期末账面数量管理要求 在实行下线结算 以前,各生产部门应建立配套件台账,详细记录每一零件的进销存。 月末根据各生产部门上月余额数、当月物流科的调拨数以及当月各生产部门的下线车耗用数,计算得出期末账面数量。 (七)存货盘点的检查 公司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组织生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按本办法对各 部门的存货盘点情况实施随机抽查。 抽查人员应由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组成,且人数不得少于 2 人。 抽查时,被抽查部门应指派对该项盘点工作熟悉的人员,协助配合抽查人员的抽查工作。 抽查人员应准备《存货盘点抽查表》,对抽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将抽查结果及时汇总整理,报经资产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向公司领导汇报,抽查结果可作为对盘点部门进行考核的依据。 抽查存货种类不少于被抽查部门应盘点存货种类的 5%,且覆盖应全面,不得敷衍了事。 (八)盘点表报送 物流科、售后服务部及各生产部门,应在月末将《库存物资盘点表》、《配套件盘点表》、《在制品盘点表》、《自制半成品盘点表》电子版经本部门主持工作的部长审核后,于次月 2 日前报送财务部门。 第 5 页 共 7 页 (九)盘盈盘亏报告及处理 盘点中如果出现账实不符, 相关责任部门应编制《存货盘点盈亏报告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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