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集团合同履约考评管理办法(新)内容摘要:

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 第四条 本细则由两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 3 武汉地铁第三方监测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第三方监测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安全风险的预判能力和预警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地铁工程安全推进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 建设的全部第三方监测单位,以第三方监测合同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 满分为 100分。 具体分配如下: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师到岗情况(满分 20分) ( 1)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 6分; 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建设事业总部 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 (以下简称 两总部)书面批准的, 得 24 分; 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 总部书面批准的,得 0 分。 ( 2)监测单位的注册测量工程师 等专业人 员 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 6 分;更换注册测量工程师 等专业人员 在 40%及以内 经 两 总部书面批准的 ,得 24 分;更换监测 工程师在 40%及以上或未经 两 总部书面批准的,得 0 分。 (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出勤率达到 75%以上 ,得4 分;出勤率在 50%75%之间 ,得 2 分;出勤率在 50%以下 ,得 0 分。 ( 4) 监测人员 出勤率 100%,得 4分;出勤率 85%以上,得 2分;出勤率不足 85%, 得 0分。 管理制度建立和监测方案的编制情况(满分 15分) ( 1)监测单位管理制度完善,监测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细致的,得 1215分。 (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但监测方案编制不尽合理的,得 610分。 ( 3)管理制度不完善,且监测方案编制不合理的, 得 0分。 ( 4)管理不善或所监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 两 总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 2分;地铁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 3分;扣满 15分为止。 监测人员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配备情况(满分 15分) ( 1)监测单位在合同标段就近租有满足条件的独立办公场所 ,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 8分;监测单位租有 办公 场所 但不能满足就近设置条件 ,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 4分;监测单位 未 租用办公场所,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不齐全的,得 0分。 ( 2)监测单位按合同要求,仪器设备一应到位的,得 7分;仪器设备有缺项的,得 04分。 监测点布置、数量,监测内容以及监测频率情况(满分 20分) ( 1)监测点的布置范围、数量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 6分;监测点的布置范围、数量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 24分。 ( 2)监测内容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 7分; 监测内容有缺项,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 24分。 ( 3)监测频率和周期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 7分;监测频率和周期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 24分。 ( 4)对监测点布置范围、数量以及监测频率和周期不能满足合同或工程施工需要,且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 每次扣罚 5分,扣满 20分为止。 ( 5)每半年将建设事业总部的《质量、安全处罚通知单》汇总一次,凡被处罚在 500元 — 1000元(含 1000元)的标段,每次扣 1分;凡被处罚在 1000元以上的,每次扣 2分;扣满 20分为止。 监测数据及时分 析上传以及与监理、业主沟通情况(满分 20分) ( 1)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得 10分;监测数据不能及时分析上传 (以预警系统收到上传数据统计为准) ,得 48分。 ( 2)遇监测数据异常,在及时分析上传的前提下,主动与监理、业主取得沟通的,得 10分;没有及时主动与监理、业主取得沟通的,得 48分。 ( 3)遇监测数据异常,既未及时分析上传数据,又未主动与监理、业主沟通,且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每次扣罚 5分,扣满 20分为止。 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 10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10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得 0分。 (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分前,由第三方监测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两总部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总工办、质量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评比,由两总部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 第四条 本细则由两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 4 武汉地铁集团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 合同履约 考核评分细则 (试行)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合同履约 行为,对咨询服务质量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建设的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以合同服务标的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 满分为 100分。 具体分配如下: 项目主要人员到岗情况(满分 30分) ( 1)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 10分;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以公司纪监审计室书面批准为依据),得 7分;如果没有获得公司纪监审计室书面批准的,得 0分。 ( 2)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的项目工作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 10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 30%及以内的(以公司纪监审计室书面批准为依据),得 8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 30%及以内且没有获得公司纪监审计室书面批准的,得 6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 30%以上的(以公司纪监审计室书面批准为依据),得 6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 30%以上且没有获得公司纪监审计室书面批准的,得 4分。 ( 3)派驻地铁项目组的实际人数与投标文件承诺人数相符的,得 10分;实到人数达 60%及以上的,得 3分;实到人数不足 60%的,不得分。 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满分 10分) ( 1)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情况,得 04分。 ( 2)三级复核、工作例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得 03分。 ( 3)日常工作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得 03分。 (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或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公司相关部门发函要求其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 2分;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 3分;扣满 10分为止。 服务质量情况(满分 27分) ( 1)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各时期、各阶段的工作底稿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分类别相应归档的,得 8分;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未及时收集、分类归档的,得 46分;没有收集任何资料的,得 0分。 上述相关资料包括:各类电子台账;进度支付审核、变更审核成果及计算式;咨询意见书、咨询报告书;施工现场的影像资料;合同、图纸等复印件;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等资料。 ( 2)跟踪工作日志详细完整、内容真实、记录全面的,得 7分;跟踪工作日志不详细、不完整,敷衍了事的,得 13分。 ( 3) 及时审核每期的计量支付,计量准确、严格控制的,得 6分;审核不及时或计量不准确的,得 03分。 ( 4)对于变更工程的计量,计量准确、严格控制把关的,得 6分;计量不准确的,得 03分。 向业主书面反馈建议(满分 8分) 如实、全面、及时反映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以“审计建议书”等形式提出有效建议的,每采纳一条得 1分,满分 8分。 现场跟踪审计及外审反馈情况 (满分 17分) ( 1)项目工作人员在接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并认真开展跟踪审计工作的,得 35分;接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影响跟踪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得 02分 (公司两总部考评)。 ( 2) 项目工作人员 积极配合公司协调各方利益矛盾,并快速处理相关问题的,得 34分;虽及时出勤,但消极怠工的,得 02分。 ( 3)外审单位在对我公司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其负责跟踪审计项目咨询结果与外审单位审计结果没有误差的,得 68分;与外审单位审计结果误差较小的,得 35分;与外审单位审计结果误差较大的,得 0分。 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 8分) ( 1)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 5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不得分。 ( 2)廉 洁 教育开展情况 ,得 03分。 第三条 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由纪监审计室会同合约法规部、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比,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 若一个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同时参与多项任务,则取其各项任务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85分(含)以上为优秀, 8575分(含)为良好, 7565分(含)为合格,低于65分的为不合格。 第四条 奖惩办法 在一年中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将获得武汉地铁集团颁发的年度《重合同 、守信用单位》荣誉证书,在下一次武汉地铁项目招标资格预审中免检和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在一年中有一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武汉地铁集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减其现有工作量。 在一年中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纳入公司工程项目不诚信行为记录,记录影响期为 1年,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若下年度无同类招标项目,则影响期顺延。 本细则由 纪监审计室 负责解释。 附件 5 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合同履约 考核评分细则 (试行) 为加快推进武汉 市 轨道交通建设,规范 设计单位合 同履约行为,对设计 合同 标段( 项目部 ) 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 实现 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定本 细则。 第 一 条 本 细则 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 工程项目设计 的全部 设计 单位 , 以 设计 合同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 二 条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 设计 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 满分为 100分。 具体 如下: 项目 负责人 、 主要设计人员 到岗情况 ( 满分 10分 ) ( 1)设计 单位的项目 负责人 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 6分 ; 更换项目 负责人且获得前期策划部、总工办及建设事业总部 (以下简称二部一办) 书面批准 的 , 得 3分 ; 更换项目 负责人 没有 获得二部一办 书面批准 的 , 得 0分; ( 2)设计 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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