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施工合同内容摘要:

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此处空白。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 11.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应当调整。 因市场价 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 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此处空白。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此处空白。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此处空白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此处空白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 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此处空白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此处空白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此处空白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材料及人工价格按当月海南省定额站颁布的材料及人工价格进行计价,甲方指定品牌或信息价内无此项材料 价格的,由施工单位提出报甲方及监理公司审核进行调差,甲方在收到施工单位报价单后 5 天内要审核完毕并答复乙方。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此处空白。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海南省最新相关定额及信息价、及甲方确认材料价等调差记取相关费用 ) ( 1)、土建工程执行《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20;( 2)、室外道路等配套工程执行《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20;( 3)、安装工程《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20;( 4)、其他项目按海南省相关最新定额执行;( 5)、人工及材料价差执行海南省定额站颁布的同期信息价及双方签证确认的价格;( 6)、取费标准执行海南省建设厅颁布的相关现行取费标准。 ( 7)、若施工期间海南省颁布新定额,则以后完成工程量按最新定额执行。 ( 8)、若信息价中无此 项材料价格的,乙方要提供相关材料由甲方确认认可,甲方拒绝审批或超过 5 天审批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且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A、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签证; B、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少计、漏计、错计; C、本工程若存在定额未包括的子目,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列入直接费计取造价。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其他价格方式: 其他价格方式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7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每次工程进度款按核定已完成的工程量的 70%支付,不另扣预付款。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预付款保函。 计量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海南省有关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单价 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 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5 日至当月 24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 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 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3)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此处空白。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项 〔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此处空白。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此处空白。 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 款执行。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 2)根据第 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 3)根据第 〔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 4)根据第 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 5)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 6)根据合同约定 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此处空白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此处空白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本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不含管桩基础)由乙方垫付工程款,主体结构施工到四层时,甲方按乙方从开工至完成到主体结构四层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到完成工程造价的 90%,以后按承包人每月完成的工程进度结算方式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每月进度款总价的 90% ;工程完工支付到完成总工程量的 90%,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天内结算并支付承包人工程结算总造价至 97%,留 3%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的十四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5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5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监理 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5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5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5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并且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期间所发生费用按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计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5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并且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期间所发生费用按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计算。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此处空白 单价合同的总 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此处空白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 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按签约合同价的 ‰ /天计算。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 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违约金按签约合同价的 ‰ /天计算。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金按签约合同价的 ‰ /天计算。 工程试车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此处空白。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此处空白 承担;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此处空白 承担。 投料试 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此处空白。 竣工退场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天内。 14.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壹式肆份。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 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 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叁倍支付违约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 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 2)项完成付款。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壹式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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