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鼎控股织造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一条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子集团 各 下属 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生产经营计划、合同等编制月度资金计划。 第十二条 子 集团财务部汇总、审核总部及下属 各单位 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报经 子 集团 总裁 审批后核准各单位次月用款计划 第十三条 对于没有列入资金计划的项目,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予以付款。 如有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必须提出 预算外付款申请,经 子 集团 总裁 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未经上述批准,不得为没有资金计划的项目支付款项。 资金管理制度 3 第五章 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五条 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管理 1) 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2) 各单位财务部 门 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3) 各下属 单位 未经 子 集团资金部批准,不得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另立资金账户。 4) 子 集团资金部对各下属 单位 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 子 集团资金部每日对各下属 单位 的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各下属 单位财务部 门 每日必须上报 子 集团资金部本单位的资金收支日报。 第十六条 投资活动资金收入管理 1) 各单位应该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2) 子 集团资金部负责 子集团 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应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3) 子 集团资金部负责监控 子集团 各单位投资活动。 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 子集团 资金筹集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法性原则: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 2) 适量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3) 时效性原则: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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