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试点协议书[1]内容摘要:

品的品种、剂型、规格、质量标准,凡属药品质 量问题由配送企业负责处理。 验收时出现的不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品规,村卫生室及时向卫生院反映,按照合同和质量承诺书有关条款责成配送企业负责解决。 每个月村卫生室向卫生院结算一次药款,卫生院再向配送企业结算药款。 二、村卫生室职责 从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内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所使用的基本药物经卫生院统一购进和配送。 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和省增补的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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