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代建合同(最准)内容摘要:

致无法正常施工的; 第八条: 乙方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 乙方 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代建房交付 甲方 使用, 按 以 下列方式处理; 按 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 逾期不超过 9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一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 乙方 按日向 甲方 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90 日后, 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 解除合同的, 乙方 应当自 甲方 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 同期银行活期 存 款利率计算利息。 甲方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 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 乙方 按日向 甲方 支付已交付房交款万分之 壹 的违约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第 5 页 共 10 页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该代建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 乙方 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 甲方。 第十条:交接 代建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 乙方 应当书面通知 甲方 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 签署房屋交接单。 本房屋 因 属代建房 由施工单位按图施工 , 工程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本项目未立项,未 邀请质监站 和监理单位 参与,因此质监 部门 不出具相关质量报告。 由于 甲方 房款不按时交清,影响房屋 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甲方 将按每延一日向 乙方 支付保管金贰拾元。 第十一条: 乙方 保证 交付时 该代建房没有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二条: 乙方 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乙方 交付使用的该代建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 二 )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 甲方 有权要求 乙方 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宗地属于集体土地,乙方代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包办房屋产权证。 产权办证相关费用需由甲方负责的部分见附件 四。 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 乙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甲方 委托代建的房屋 , 屋面保修五年,水电保修一年,地基基础、 第 6 页 共 10 页 主体按建设部 80 号令 50 年终身保 修。 在该代建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 乙方 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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