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策划服务合同内容摘要:

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 书面形式 认可 方可定稿。 3. 甲方应指定一位代表与乙方沟通, 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甲方意见经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指定代表阶段性更换时,需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4. 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5. 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 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应尽快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6. 甲方应按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付款 ,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承接甲方营销策划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推广计划保密。 甲方对乙方工作提出建议和修改的,乙方需进行修改直至工作完成。 2. 乙方应于合同期内,为项目阶段性工作进行 4次或 4次以上提案。 并每月于月末与甲方共同商定次月推广计划及工作内容。 3.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工 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以保证各项工作按节点完成, 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制作、发布等业务,若乙方工作结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以及因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中 需要甲方另行承担的费用均应经过甲方的事先书面认可,否则乙方应为该项行为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 4. 乙方所承接甲方所委托的业务,需按双方事先约定之节点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视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5. 乙方有义务保持自身服务团队稳定,合同期内项目组如有个别人事变动需提前 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6. 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7. 若甲方付款无正当理由预期达二个月以上,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制作等实质性活动,直至甲方付款为止。 8. 合作期结束后,乙方仍需完成甲方在合作期内提出的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内的工作任务。 9.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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