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报告总结_内容摘要:

、征收起点过低。 由于各地在制定征收标准时没能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起点过低,造成实际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与政策要求的应征数额相差过大。 部分干部工作不力。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有的干部不能做到“一碗水端 平”,过不了人情关,优亲厚友,征收标准随意改动,造成许多违法生育户等待观望,甚至采取拖欠、讲条件、托人情疏通关系的办法,以减少或逃避社会抚养费缴纳。 在抽查的三个乡镇中,下达征收总额是万元,实际征收到位多万元,平均征收到位率只有。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造成超生带来的社会负担未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也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震慑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不利于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如:有一个乡镇某年超生人,立案 111 例,下达应征收数为万,实际征收到位万元,征收到位率仅为,而从 1999 年到2020 年违法生育人数由人增加到人,共上升 3 倍。 三、几点建议 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支持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一要加大 宣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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