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指标分配情况、申报数量,上级下达扶持(补助、补贴)指标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发放情况等。 第十四条 公开范围: 凡涉及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发放到农户、低保户、农村 “ 六大员 ” 、村主干等个人手中 的项目和资金,主要包括 2020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以后逐步出台下达的新政策,都属于公开范围。 第十五条 公开方式: (一)公开时间: 固定公开:长期补贴的项目和资金要以固定的方式如实公开。 定期公开:一定时间补贴的项目和资金,按政务、村务公开要求定期及时公开。 随时公开:上级随时下达的临时性政策、项目和资金要在一周内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通过政务网站或触摸屏、电子屏幕、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印发宣传手册、政策问答等方式进行公开。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发布。 第十六条 公开主体: 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涉及强农惠农政策主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执行五级同步公开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财政部门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法规规定,重点是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对象、范围、标准和资金总数、分配指标等。 市直涉农主管部门公开: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财政补贴资金扶持方向,具体实施项目名称,申报项目条件、范围、时间、数量、申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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