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论文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内容摘要:

目。 上述项目规模标准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4) 单项合 同估算价低于第( 1)、( 2)、( 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需要说明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以上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另外 ,《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 )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的立法现状 : 1999 年 8 月 30 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 ( 1)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比较特殊,主要是因为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风险大、合同履行期长、合同条件复杂、合同文件繁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 变更、调整事项。 如果采用其他形式,就不易记录,发生纠纷不易取证,对双方来说风险太大。 所以《建筑法》、《合 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都规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好处等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 ; ( 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 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和转包《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关于总承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关于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到工程后,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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