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更,应及时登记。 三、每年末,对库房内档案进行统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有序。 第四节 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一、归档的材料必须是正式材料。 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有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是( 19* 厘米)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 厘米装订边。 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 不得使用圆珠 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四、对归档材料应逐份登记,并于一个月内归入本人档案袋(盒)内,每年装订入卷一次。 第五节 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二、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的一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 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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