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甩项及甲供材合同注意事项内容摘要:

(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因此,乙方应就这 1000 万元开具建筑业发票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 方式二, 甲方代购材料。 合同规定,工程总造价 1000 万元,乙方施工费 400 万元,材料部分由甲方代购(此种情况甲方主要考虑对材料的质量把关,因此要对工程用的材料进行监管和代购),对委托代购,受托方甲方不垫付资金(具体到操作上,通常这部分材料款并不真正打到乙 方的账户,仅是做往来款项处理),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乙方,并由受托方甲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另外收取手续费。 此种情况下,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 1993〕 149 号)文件规定,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 1994〕26 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据此,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入材料,甲方按实购或实销额与乙方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甲方应就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 甲方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 ——— 工程款 ——— 乙方 贷: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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