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营运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1 经营人在售票时要坚持收钱撕票,不准收售费票、白板票。 并要及时交回、及长途站票,凡因站票未及时交回造成过期作废的,公司概不负责。 二、 处罚规定 压点、抢点 所有参营车辆在经营期间,班次运行必须严格按运管部门规定及公司安排的、和其它站点的进站时间和停留时间发车,接受运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超过公司及、及其它站点的发车时间未离开各站点均视为压点,不按规定的时间发车,提前到达各站点与正班车辆争抢客源视为抢点,对抢点、压点按干扰他人经营处理,一次罚款 100 元。 脱班 经营人必须加强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的正班率。 对车辆出现故障、司乘人员有病等原因要停班的,经营人自行找好公司停休车辆顶班,否则造成脱班公司概不负责。 经营人联系到包车业务,在包车期间,自行处理好公司安排的正常班次,否则后果自负。 长途班次必须严格按循环制度运行,不得脱班。 和长途班次运行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如洪水、塌方、桥断、大雪天气、发生交通事故等 )要及时向通知调度室,以便采取补救措施,凡未及时电话通知谎报情况者按脱班处理,发现脱班一次罚款 300 元。 在节假日 (五 •一、十 •一、元旦、春节 )期间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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