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八条 投资应经过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的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战略分析、效益分析、程序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 分析等方面的分析。 集团公司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资产管理部负责、战略发展部配合。 第十九条 权属公司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权属公司组织进行,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收集相关信息并在集团公司内部审核程序中发表意见。 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及可行。 投资管理制度 3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完善和管理集团内部投资信息网络系统,集团内逐步实现国家政策动向、市场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的共享。 第四章 投资决策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投资管理实行审核制、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实行审核制的投资项目包括: ( 1) 权属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以外的项目; ( 2) 权属公司项目总投资生产 经营性项目在 XXXX 万元以上; ( 3) 权属公司项目总投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在 XXXX 万元以上; ( 4) 权属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与合作项目。 第二十三条 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上述范围以外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审核和审批原则: (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 ; ( 2) 经济效益良好; ( 3) 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 4) 法律手续完善; ( 5) 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 6) 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实行审核制的权属公司项目,根据权属公司投资项目审核流程,按照项目提出、审查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项目 报批五个步骤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提出。 权属公司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按照集团 《 公文文书管理制度 》要求交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交外派董事、资产管理部 : (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2) 权属公司 投资项目的投资 议案 ; ( 3) 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 4) 资金来源及资产负债情况; ( 5)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 6) 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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