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论文-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内容摘要:

(2)尽快完善电子商务立法 ,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对违约 (即违反诚信 )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 ,近些年来又颁布了《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但是电子商务方而的立法尚不完善 ,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必然要求。 在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如美国和欧洲等 )都制定了完备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从发达国家的法制经验来看 ,电子商务立法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法制工程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应当从两个方而来考虑推进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设 :一是在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经验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快子商务方而的立法步伐。 二是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间接性交易形态的特点 ,重点在交易行为和诚信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网上商品购买者的权利义务 ,以及法律责任方而 ,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 ,以调整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3)严肃强化电子商务司法 ,保护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强化电子商务司法可从以下几方而考虑 :① 依据《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严肃审判 ,确认电子商务合同、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制裁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 ② 在适用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难以制裁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时 ,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制裁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 ③ 查明网络 服务提供者与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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