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审计工作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5) 负责适时开展各种专项审计工作; 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比价监督审计工作; (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工作制度 2 ( 8) 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 审计范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 第七条 审 计监察部受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委托 ,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 部门 、 权属公司 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 定期审计 , 每年两次, 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 监察部适时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主要经营者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适时受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委托对有关经济事项进行不定期专项审计。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 对集团公司及 权属公司 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 1) 年度 计划预算的执行 情况; ( 2) 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 3) 经济效益审计 ; ( 4) 离任 经济责任 审计 ; ( 5) 财务管理审计; ( 6) 重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和执行效果进行审计; ( 7) 其他审计事项。 第五章 审计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按时提供 计划、预算、决算、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 报表 、经济合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有权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协助配合审计人员工作。 审计工作制度 3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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