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选拔和任命流程如下: ( 1) 集团公司董事局根据权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委派外派监事的需求计划; (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外派监事需求计划组织初步选拔,根据 初步选拔结果提出外派监事候选人名单( 2- 3 人); ( 3) 人事副总裁对外派监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 4) 总裁对外派监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必要时召集总裁办公会进行审议,并提出外派监事提名议案( 1 人); ( 5) 集团公司董事局对总裁(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外派监事提名议案进行审核,并形成集团公司的决议; ( 6) 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根据董事局决议,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外派监事提名议案进行表决; ( 7) 外派监事提名议案经过权属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后,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外派监事任命书(参看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任命书》); ( 8) 外派监 事收到外派监事任命书之后前往权属公司就职。 第十一条 外派监事既可以是专职监事,也可以是兼职监事。 第十二条 外派监事应该要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切实履行其职责,专职监事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 4 家权属公司担任外派监事,兼职监事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 2 家权属公司担任外派监事。 第四章 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4 第十三条 兼职外派监事的日常办公地点在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 专职外派监事的日常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既可以在集团公司办公,也可以在权属公司办公。 第十五条 外派监事如果在集团公司办公,应该遵守集团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如果在权属公司办公,应该遵守权属公司的日常 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外派监事应该按照权属公司监事会会议通知准时出席监事会,如果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出席监事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集团公司其他外派监事代为投票,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 外派监事在出席权属公司监事会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 ( 1) 主动向权属公司其他监事、经营层和相关部门了解和获取监事会议题的相关信息; ( 2) 对监事会拟审议的议题,外派监事之间要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决策议案,及时把决策议案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并听取指示; ( 3) 外派监事应该大力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对拟审议的议题进行审议和 决策,必要时列席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和董事局会议。 第十八条 外派监事根据集团公司的决议,代表集团公司在权属公司监事会上进行表决,并及时把表决结果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第十九条 外派监事在权属公司监事会进行表决时,必须遵循集团公司的决议。 第二十条 外派监事在权属公司监事会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 1) 了解权属公司财务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把相关信息反馈到集团公司; ( 2) 监督权属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各项决议; ( 3) 检查权属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4) 配合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对权属公司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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