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手册内容摘要:
部门必须进行充分的购置论证,其论证内容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必要性论证。 含名称、用途、 设备年使用机时数等。 二、技术性能论证。 含厂商、型号、技术指标、重要配件等。 后勤管理工作手册 12 三、场地人员条件论证。 含放置地点、场地改扩建要求、使用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四、经费需求及经费来源。 第十 八 条 审批 采购金额在 5 万元以内,由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 询 价后,经主管校长批准,转后保办办理采购手续;采购金额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可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 询价 的方式采购; 10 万元以上的购置项目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项目通过议标、询价等方式确定中标部门;工程类项目在工程结束后,学校委托第三方审计部门对该工程进行 审价,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书,最终确定工程价格。 第六章 设备的验收、索赔与校产登记 第 十九 条 货物到货前,由建设项目负责人和后保办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项目负责人应对货物的性能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货物到货后,验收小组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开箱、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应在合同规定和索赔期终止日前两周完成。 验收必须有详细的验收记录,仪器设备类必须填写《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仪器设备类验收 单 》。 第二十 一 条 凡是由厂商负责安装的仪器设备,须在厂商人员到校后,由验收小组与厂商共同 开箱、清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验收工作,并作好详细的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 二 条 货物验收合格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后勤管理工作手册 13 账、登记和报账手续,并在 30 天内完成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 二十三 条 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数量、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应及时提出报告,由后保办负责办理退货、索赔等事宜。 第 二十四 条 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转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后保办反映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向供货部门提出保修。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 二十五 条 凡属政府采购项目的经费结算,校内各申请 购置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后保办关于签订合同的认定单后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由后保办负责签订合同和用于结算。 第 二十六 条 凡属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货款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上海 内供货,原则上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付款,定做特殊仪器设备或数量较大的家具类,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最多可付 30%的定金,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二、外省市订货,只付 5%30%的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付余款,运费按合同规定执行。 三、单纯物资设备订货,付款后执行保修条款。 若是含有工程性的物资设备采购,为确保整体工程质量,需预留 5%质量保证金一 年后付清。 第 二十七 条 在国外订货项目中,如需外汇,在项目实施前须向学校财务 科 报告,以便取得外汇额度;如需换汇,由学校财务 科 审核换后勤管理工作手册 14 汇比例。 第八章 监督审计 第 二十八 条 学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校 党政班子 领导下进行,每年年初 党政班子 要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 学校定期对落实政府采购法规的执行情况,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 学校纪检部门、 财务处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招标和确定采购方案的会议,不参与表决定,对 采购活动全过程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实施监察。 第 二十九 条 重大采购项目要执行校务公开规定,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 三十 条 在执行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违者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 一 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在采购管理方面与本规定相悖之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 二 条 本规定由后保办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起修订。 后勤管理工作手册 15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2020107 三 、 学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各部门拥有的低值易耗品不论其来源如何,其产权均属学校所有,均由后保办 代表学校统一管理。 “统一领导,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管理,本着适当集中领用方便的精神,设置校级各类物品仓库 ,由 后保办 负责管理。 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划分为低值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三类,分别进行管理。 ( 1) 凡具有独立使用效能,单价在 500 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学校的固定资产范畴,自行设计制造的非标准物品经过鉴定或检验确定投入使用时,且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范畴。 ( 2)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主板、 CPU、各种卡、硬盘及驱动器等配件均列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范畴,购买投入使用后,作为附件调帐到所配套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中。 ( 3) 凡具有独立使用效能,使用期在一年以上,但单价不足 500 元,不 适于作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或价值虽然超过 500 元,但属于易损性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 4) 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及其他不属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物品均作为材料管理。 各科室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物品管理岗位责任制,对各种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和回收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做到验收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健全帐卡记录,定期校对检查,保持帐、卡、物相符。 物品管理中,要经常加强师生员工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自觉管理后勤管理工作手册 16 用好物品。 物品的购置和验收: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办理申购手续,填写《拟申购物品明细表》或《资产设备申购表》时须详细填写其规格型号品牌,由后保办 统一进行采购,实际采购时应严格按照申请单购买,并在发票上具体写明规格、型号、品牌、单价、数量,然后按照验收程序办理入库领用手续。 为节约资金降低物品的进货价格确保其质量,学校设立校级常用物品仓库,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对不常用和专用物品可限量备用,逐步实行按购置计划动态地进行物品储备、购置管理。 仓库要对物品分类编号,存放有序,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保持帐、卡、物相符。 对民用性较强的物品( 优盘、移动硬盘、 DVD 刻录碟、打印纸、计算器、打印机硒鼓、色带、电池等)实行统一采购制度,由 后保办 统一采购进行库存管理,根据需要严格限量发放和领用,并做好各项记录。 物品的帐目设置及盘点:学校 后保办 对分属不同类别的物品分别建立台帐和相应卡片,对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品,每年度进行盘点和检查,并与财务现金帐目进行核对。 资产设备(包括低值品)报损报废前须填写《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资产设备处置表》,经各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鉴定后,按照管理权限呈报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1 对于低值品及部分民 用性较强的物品报废、报损时采取回收以旧申领新的制度。 1 凡校有器材不得私自借用和转借,如确因需要,校内借用需经各使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确定期限和归还负责人,认真办理借用、归还和交接检验手续。 校外借用时,则按欲借资产的购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统一由 后保办 办理借用手续。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物品可办理报废: ( 1) 超过使用年限或长期使用而造成性能指标下降不能继续使用的。 ( 2) 已经严重锈蚀或超过规定有效期,不能再修复使用的产品。 ( 3) 凡属国家有关部门已公布淘汰和明令禁止使用的产品。 ( 4) 丧失 使用价值的专用和非标准设备。 1 关于校有科学器材教具及低值易耗品的损失,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另行指定。 后勤管理工作手册 17 1 本方法解释权归 后保办。 四 、 低 耗品等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加强资产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学校对资产设备类的低值品、易耗品及科教器材(以下简称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实行赔偿制度。 二、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由于下列主观原 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失者均应赔偿。 ( 1) 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过程中玩勿职守,不负责任,致使设备变质、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帐目混乱而造成损失。 ( 2) 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失。 ( 3)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 ( 4) 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造成损失。 ( 5) 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 ( 6) 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 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 1) 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 ( 2) 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 3) 自然灾害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属于下列情况,造成设备器材损失者,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赔偿或免于赔偿。 ( 1) 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 后勤管理工作手册 18 ( 2) 因工作需要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破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 内的。 ( 3)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情节不严重,损坏价值很轻的可免于检讨。 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而且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备器材损失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 1) 对 单价格 2020 元以下使用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照相机、录音机、电风扇、各种仪表、计算器等民用性强的设备器材,损失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使用一年内按原价赔偿,一年后按扣除折旧后的价值赔偿,凡属隐匿者,除照原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 2) 对单价 2020 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丢失价值 ,只计算修理费 ,但尚能使用的,应按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 3) 对于精密、贵重、大型、稀有 仪器设备,按损失部分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 4) 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当时市场价赔偿。 ( 5) 凡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设备器材,造成损坏丢失者,均按设备原值加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处理办法 发生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并填写《资产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上缴校 后保办 ,由其牵头负责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 损坏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学校领导负责组织严格的审查,立案进行处理。 赔偿费 用由审批部门根据确定的金额及本人经济情况决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很大困难,可提出申请,经调查证实,报审批部门批准,可以缓期偿还或减免一部分。 后勤管理工作手册 19 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日期后,由赔偿人所在部门按期负责催缴,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偿还情况,每学期清理一次,如经过一再督促教育,仍然无故拖延不缴,教职工由财务科从工资中扣付,学生在毕业前仍不偿还者,扣发毕业证。 被批准分期或延缴偿还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在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器材等方面确有显著成绩或有其他较大贡献的,可由所在部门提出具体 书面材料,经 后保办 和校领导批准,可减免其待交的赔偿金。 赔偿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上缴校财务科,用于维修及补充设备器材。 本办法方针解释权归 后保办。 五 、 学校标准化教室管理规定 为保障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树立全校师生爱护公物的良好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如下: 学校教室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最重要场所,学生要自觉爱护教室内的一切公 共财产。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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