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公文文书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成文日期标注于文头右下方。 ( 13) 印章 除“会议纪要”、“工作督查”外,其它公文文书应加盖印章。 印章盖在成文日期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底边在成文日期之下,不再落款。 如成文日期在前,印章可盖在正文右下方空档处;正文末页无空档,将正文内容扩大、缩小行距使印章页有正文内容。 ( 14) 印发传达范围 加圆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公文文书管理制度 4 ( 15) 主题词 主题词由反映文件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词组和文种组成,标注在文件末页下部、抄送机关之上。 ( 16) 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文书内容的上级、平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 抄送机关标注于主题词之下、制发机关之上。 ( 17) 印制单位、印发时间 标注于抄送机关之下。 ( 18) 打字者、校对者、份数 标注于印制单位、印发时 间之下。 ( 19) 其他专业性规范文书依照各自文书样例制作。 第十条 公文文书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排。 标题用 2 号宋体,正文用 3号仿宋体。 打印每页 22 行,每行 285 字。 第十一条 公文文书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 A4 开型 (长 297 毫米、宽 210毫米 ),左侧装订。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二条 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短、精。 第十三条 公文文书处理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确因工作需要,党政可以联合行文,党办编号印发。 第十四条 各级党政部门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直接对公司内外发文。 各权属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对内外发文,在集团内可以发上行文或函,在公司内发下行文。 各职能部门需发文,应以公司党委或行政的名义上报或下发。 第十六条 “请示”公文文书应一文一事。 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以便批复。 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 “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文书处理部门按 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应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第十七条 “报告”公文文书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八条 不相隶属单位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九条 原则上不应越级行文。 公文文书管理制度 5 第五章 公文文书起草、校核、签发 第二十条 公文文书起草、校核、签发的基本顺序是起草→审核→会签→校核→签发。 第二十一条 起草、校核、签发公文文书,应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一律使用钢笔 (不得用纯蓝墨水 )、签字笔或毛笔。 第二十二条 起草公文文书首页一律用“中共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拟稿纸”或“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拟稿纸”,第二页起一律用国际标准 A4 型或同型号稿纸。 应 做到: ( 1) 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集团、集团公司章程,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文书要求相衔接。 ( 2)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 3)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 4)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㈠”,第三层为“ 1”,第四层为“ (1)”。 公文文书应避免采用过多的层次结构。 ( 5) 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 6) 用词用字要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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