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力集团审计制度—合同审计办法内容摘要:

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条 审查当事人在合同 质量、价格、履行地点等 内容约定不明确时,是否按 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以重要合同为基础,深入到合同执行部门,审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对于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合同,查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对招投标 后订立的合同,审查合同的履行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六条 审查合同款的实际支付是否与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规定相符。 未经审计的重要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 审查合同款支付的原始凭证,核对其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是否与合同、概预算、招投标文件等相符。 第十八条 审查合同的变更是否符合原合同条款或法定条件。 第十九条 审查 债权人是否在以下情形下: 不得转让; ; 让,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条 审查 债务人是否经债权人同意后,才将合同的义 ― 5 ― 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第五章 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及后续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否符合《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查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审查违约的责任和原因,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是否追究了相关责任;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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