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讲师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 担任讲师一年以上 良以上 达 70% 8小时以上 每年至少上 4次课 高 级 讲 师  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 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 具有较高的授课技巧,教学组织能力  根据课程设计,独立开发培训课程(包括教案设计、PPT制作以及教材的编写)  担任中级讲师一年以上 良以上 达 80% 8小时以上 每年至少上 4次课 德信诚 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好好学习社区 2. 讲师课酬 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的 1月份和 7月份发上半年的课酬),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支付。 3. 讲师所授课程之 《培训效果一级评估表》 中教 学过程、教学效果、教案准备、学员总评四项任何一项被评估为中或差或 无教案、课件制作过于简单,未及时提供教案、课件( 人力资源部 评估) , 不予计发本次课程的课酬。 课程评估为优,课筹按 100%计算,评估为良,课筹按 80%计算。 4. 听课学员人数少于 5人(按《培训签到及考核登记表 》统计)不计发课筹。 课时不足 1小时不计课筹,达到 1小时不足 2小时计 1小时,依次类推。 5. 现场培训、考试、座谈会等不计课筹。 第七条 兼职讲师的聘用 1. 人力资源部 向各部门公布培训讲师的空缺情况,发出征聘启示。 2. 个人自荐或由部门推荐候选人,填写 《培训讲师 聘用 审批表》 (见 附表 1)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提交给 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 接到候选人的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讲课情况、讲义的编写、 PPT 制作等进行评议,合格者报 人力资源 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 ,可聘为培训讲师。 4. 人力资源部为聘用的兼职讲师发放聘书 ,并建立讲师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讲师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效果的评议情况,参加 人力资源部 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 培训讲师的 评审 1. 评议每年 12 月进行一次,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各部门经理 、总监 共同组成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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